2021年8月3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公安部公開征求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見稿)的意見。以下簡稱意見稿。
藍牌輕卡在市場中一直備受爭議,一方面超載容易引發事故,對社會造成危害,另一方面對卡友來講,藍牌車載貨質量減少,利潤減少,直接影響卡友們的生活,對此國家終于出臺了相關政策。
意見稿中指出,對已列入《公告》的排量大于2.5L但符合《技術規范》其它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產產品,給予生產過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,過渡期滿后,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,相關結構應立即停止接受相關產品合格證信息,對本通知實施前已生產并已上傳合格證、但不符合《技術規范》的庫存產品,生產企業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庫存延期銷售申請,并隨附庫存清單以及生產企業關于該型產品無“大噸小標”等違規情況、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書面材料,經履行核實、公示等相關程序,可給予一定延期銷售期限。
意見稿中對專用車型也有相關規定:
拖拽式輕型清障車,指車長小于6000mm且總質量小于4500kg,具備托臂機構,能通過托臂機構托起被拖車輛一端進行牽引行駛,車輛結構上不具備載貨空間的清障車;平板式輕型清障車,指車長小于6000mm且總質量小于4500kg,具備可移動平板、牽引絞盤等機構的清障車。
具有自卸功能的欄板式輕型貨車(包含垃圾車、隨車起重運輸車等運輸類產品。其中垃圾車主要是指與自卸車功能結構相似的專用貨車產品,不包含壓縮式、擺臂式、自裝卸式、車廂可卸式垃圾車)總質量應小于等于3500kg,車輛總長度小于等于5000mm。
意見稿中對清障車有明確規定:
清障車不允許使用雙層結構、廂式結構。
拖拽式輕型清障車的托牽質量應大于等于1000kg;平板式輕型清障車的額定載質量(最大托舉質量)應大于等于1500kg。
新政策實施后,雙層清障車將退出專用車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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